星期二, 12月 19, 2006

棒球的由來



[作者及圖片來源說明]廖元豪
十七世紀英國的板球和一種叫做「跑圈子」的運動,算是棒球的老祖宗,之後再由英國的移民傳至美國,演變成今日的棒球。真正確立棒球的名稱,並將遊戲規則修訂的是1839年美國紐約州的艾伯勒‧達伯爾戴,棒球 (Baseball) 名稱即是他根據棒球器材之壘包 (base) 而定的。

棒球史上舉世公認的最大功臣,首推美國的「棒球之父」亨利‧賈特威克和亞歷山大‧卡特雷特,此二人將棒球規則作一整理,也使得分記錄從此有依據。其中卡特雷特還規定球場為各壘包間距27.4公尺的正方形,每隊九名球員,刺殺出局並改以用球觸人方式。棒球統一規則,從1845年起初具雛型便沿用至今,國際棒球規則從最先的十三條發展成今天的一千多條。

從十九世紀五○年代起,棒球比賽逐日正規化,俱樂部、聯盟及組織等相繼成立,隨後1869年世界第一支職業棒球隊─美國的辛辛那提隊正式成軍,迄今棒球在世界各地掀起的熱潮,早已超乎前人之想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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